昆明市中医医院做拉皮提眉手术,两个月过去后伤口一直疼痛留疤,签字出错术后索赔难证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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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76295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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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30 16:39

 一个字的差别,让李女士陷入了麻烦之中。当初在整容手术合同上,李女士一不留神签上了自己2003年前使用的姓名李晓楠。原以为两个名字在平常生活中都可以指代自己,但是由于整容失败向对方讨要赔偿时,事情因为名字而变得复杂起来:整容失败留下疤痕的李女士拿不出能够证明自己当初所签名字是她本人的证据,因此纠纷一直没有结果。

  整容失败留疤痕

  李女士几年前离开四川老家来昆做生意。由于不喜欢原名,2003 年在公安机关的登记中,她把自己原用名李晓楠改为李小楠。

  2007 年4月,经医生建议,李女士决定在昆明市中医医院做拉皮提眉手术,手术费1000 元。签完美容手术合同,李女士第二天就进行了手术。但手术后的第三天,她逐渐发现伤口很疼,还有红肿现象。心急如焚的她立刻找到医生,得知这是手术后的正常现象,她的心情才逐渐平静下来,以为休息几天后伤口就会逐渐愈合。一天天过去了,李女士并没有感到伤口在逐渐转好,反而是在不断加剧。她感觉越来越不对劲,就找到医生想问个究竟。“这是正常现象,每个人的恢复期不一样,伤口会逐渐好转的。”随后,医生给李女士开了消炎药和消炎针,并承诺一个月后,伤口仍然不好的话再来找医生。大约两个月过去后,伤口恶化,四周逐渐形成包块,由于包块和伤口的疼痛,眼睛都难以睁开,还留下了疤痕。

  因名字问题撤诉

  李女士后悔不已,她到省内的两家大医院咨询,发现提眉失败的原因是手术中用线缝合时造成感染,手术失败形成包块,眼皮也没有达到当初希望的眉毛向上提拉的效果。李女士找到整容医院,要求医生重新做手术,把伤口上的包块切除,但遭到院方的拒绝。随后,李女士将整容医院告上法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昆明市中医医院的医疗服务存在过错,李女士的伤害结果与医院行为有因果关系。

  去年11月,盘龙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但由于李女士当初在美容手术合同上签字的名字是“李晓楠”,而李女士于2003 年在昆明的公安机关登记的名字却是“李小楠”,自己拿不出能够证明当初做美容手术的那个人是她本人的法律依据,原告只得撤回了起诉。昨日在盘龙区法院,双方的代理人进行庭外调解,但由于李女士要求赔偿的费用共计7 万多元,与院方能够承受的赔偿损失1.5 万元相差太远,当日没有调解成功。

  院方否认有过错

  被告的代理人王律师介绍,院方并不承认此医疗事故是他们的责任。随后,记者联系了昆明市中医医院的陈医生。据陈医生介绍,只要李女士拿出《医疗事故鉴定》,鉴定出的结果只要是院方的过错,他们会100%承担责任,但院方并不认可李女士现在所作的鉴定结果。

  “当提眉手术做完后,我们已经明确嘱咐她一定要吃消炎药,由于切眉手术采用胶粘自合,伤口一定不能碰水,更不能拉扯,而且手术完七天后必须来医院复查。”陈医生说,当时李女士是自己主动找到昆明市中医医院美容科,提出想要做切眉手术的,并不是她自己所说的在医生的诱导下进行的美容手术,而且她告诉医院,自己不属于疤痕体质。“李女士并没有遵照医生的嘱咐,在手术完的十几天后才来复诊,这时伤口已经裂开,医生当时还责备李女士疏忽大意。”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调解过程中。(文中人物系化名)(杨雅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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