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旬男子在中日友好医院整形外科注射硅胶液隆下巴,术后下巴颏局部红肿、痛痒难受,15年修补35次上诉只获赔9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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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76295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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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1 14:55

  法院一审判决:不构成医疗事故

  54岁的孙先生因为一次整容造成排斥,此后不得不在15年内连续进行了35次手术。孙先生为此告上法院。近日法院判定,该医院不构成医疗事故。昨天,孙先生表示将上诉。

  下巴整形 留下后患

  15年前孙先生原本个人形象也不错,因为想进一步提高一下形象他选择了对鼻子和下巴颏进行整形手术。1989年1月,孙先生找到了中日友好医院。医院张书云大夫给孙先生的鼻子上垫的是固体硅胶,而下巴颏儿采用的是注射硅胶液,整个过程在1989年4月14日结束。手术一年后,孙先生的鼻子未出现什么异常,但是他的下巴却问题不断。因注射硅胶液发生反应,孙先生下巴颏局部红肿,痛痒难受。

  1990年4月,孙先生再次走进了中日友好医院。张书云大夫提出,因孙先生肌体不适应,应立即取出硅胶。然而,硅胶注射进去容易,取出来可就难了。此后,孙先生修复手术反反复复,但最终给孙先生留下后患:下颌皮肤僵硬,有明显红色斑痕,嘴唇无知觉,外形难看,牙齿松动,性功能丧失。在几次手术修复过程中,张书云大夫先后5次给孙先生写了致歉书。但医院不承认此为医疗事故,孙先生不得不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60万元。

  法院判决 只赔九百

  孙先生起诉后,医患双方对此事件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出现分歧,并最终委托朝阳区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鉴定结论认为,鉴于“液体硅胶注射治疗”当时国家没有明文禁止,当时的治疗方案并没有违反相关法规。虽然治疗过程存在“没有术前同意书及病人签字”,但这不是造成不良后果的原因。该鉴定书还指出虽然医院使用了另外一种未经批准使用的临床用药“中预美容充填剂”,但剂量仅0.8毫克,不会造成伤害。因此,中日友好医院的治疗行为并不构成医疗事故。在法庭上,原告孙先生的代理律师、国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铁柱提出再次鉴定,被法院拒绝。

  对于张书云大夫的书面致歉书,中日友好医院辩称是在孙先生威胁下所写的,但是法院认定有关胁迫所写的辩称无法律依据。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中日友好医院的行为虽存在治疗缺陷但不构成医疗事故,判决医院赔偿孙先生914.1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手术百次 竟称常事

  昨天,拿到判决书的孙先生表示一定要上诉。而最让他窝火的是,在法庭上,医院的代理律师居然说“美容手术做百余次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孙先生说“她没有体会到被做手术的人的心理痛苦。”

  王铁柱律师也说:他们认为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将他们送交的材料断章取义,造成了错误鉴定,法院不允许再次鉴定是不合适的,因此一定要上诉。首席记者赵中鹏

  (北京晨报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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