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维纳斯医疗美容门诊部“利用患者真人案例对比作宣传”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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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0 21:52

 中国网财经1月21日讯(记者 牛荷)日前,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0年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通告”显示,莆田市城厢区维纳斯医疗美容门诊部(“莆田维纳斯医疗美容”)因发布违法广告,被罚16000元。

  通告显示,莆田维纳斯医疗美容在其企业微信公众号宣传页面发布了利用患者和客户真人案例对比作宣传广告,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019年8月,莆田市城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6000元。

  记者查询莆田维纳斯医疗美容官网,在“医院介绍”一栏显示,莆田维纳斯医疗美容是经莆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医疗美容机构。  

来源:莆田市城厢区维纳斯医疗美容门诊部官网

  随后,中国网财经记者致电莆田市城厢区维纳斯医疗美容门诊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此事公司已处理完毕,相关广告均已撤下。

  天眼查显示,莆田维纳斯医疗美容成立于2014年,陈建利是公司100%控股股东,登记机关是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来源:天眼查

  记者注意到,此前莆田维纳斯医疗美容还曾因违反税收等问题被处罚。

  2016年5月5日,该企业因违反药品广告中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被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罚款0.2万元;2017年7月26日,该企业因违反税收管理被莆田市城厢区国家税务局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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