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丽都医院做双侧颧骨颧弓磨骨手术,次年出现面部疼痛、口腔咬合不适、情绪低落等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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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7 20:06

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审理的一起案件中,2013年11月,蔡某花51800元在无锡瑞丽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丽都医院)进行双侧颧骨颧弓磨骨手术,次年出现面部疼痛、口腔咬合不适、情绪低落等症状,先后前往五家医院就诊,2014年5月,她服下越100片“阿普唑仑片”后神志模糊被送医后救回。

徐州市医学会的司法鉴定显示,虽然蔡某的术后不适症状与其院方医疗行为无因果关系,但医方存在术前缺乏影像学检查(如三维CT)及患者面部正、侧位照片、病历书写不规范、手术记录中图像标记的手术区域与实际手术区域不一致等过错行为,因此医院对其在诊疗服务中存在的过错情形应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医院赔偿蔡某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等70200元。

(注:本稿件引用数据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裁判文书统计,非全样本)

【普法小站】

《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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