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中心医院行外切下眼袋成形术,术后右眼球后出血,被诊断为右眼缺血性视神经病变、右眼球后出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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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7 19:55

法院在基于《侵权责任法》推定医疗机构过错的同时,会结合医疗损害的司法鉴定意见做出判决。律师刘晔称,法院在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时,绝大多数要根据鉴定意见确认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医务人员的过错,但并没有统一标准,“一些法官敢于突破的话,比如认为鉴定意见不科学或存在不同意见,可以基于自己对法律的认知,来作出判决。”

在上述44起案件,有23起案件中做出了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意见,鉴定意见显示,有5起案件原告在接受整容手术后致残,3人八级伤残,2人十级伤残。

其中,辽宁男子宋某于2014年2月14日在本溪市中心医院行外切下眼袋成形术,术后右眼球后出血,被诊断为右眼缺血性视神经病变、右眼球后出血等,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显示:院方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告知义务履行不足、注意义务履行不足的过错;符合交通事故八级伤残。宋某最终获赔160705.25元。

除整容导致伤残外,整容失败或多或少都会给受害人造成心理、生活方面的负面影响。判决文书显示,部分受害人为了修复失败手术的后遗症,多年间在数个医院间奔波治疗,花去更多的治疗费用;更有甚者出现抑郁、自卑情绪,甚至失业、离婚、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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