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明仁美容医院做激光脱汗毛手术 灼伤下巴责任到底在谁 医患双方各执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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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76295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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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5 15:32

  邵女士说事:今年1月17日下午,我到济南明仁美容医院做激光脱汗毛手术的美容项目。在治疗过程中,我感到下颌有非常大的灼热感。但护士说应该没有问题。做完(治疗)后虽然经过冰敷,却越来越痛。

  当天我便给主治医生张永琳打电话,她让我回到医院,并给我开了一支药膏“欧莱”。结果在涂抹时我才发现,该产品上明确写着:请勿用于破损皮肤表面,黏膜组织及放射性治疗的皮肤。我停止了涂抹。当晚9点多时,我都闻到下颌有一股熟肉味。

  1月19日,我去省立医院查看,专家得出的结论是:皮肤灼伤。这时我的下颌已经形成了很多手指头肚儿大小的黑色结痂,有的地方有脓,有的地方破了皮。我多次找明仁医院协商解决,但都没有结果。

  3月15日,我将明仁医院投诉至消费者协会,要求明仁医院赔偿总计三万余元的各种损失,同时要求医院道歉,并开除为我做治疗的护士。

  记者调查:然而邵女士的主治医师、明仁医院的医生张永琳却有着不同的说法。3月18日,记者来到济南明仁医院,找到了张永琳医生。据张医生介绍,邵女士是医院的老熟人。她们平时关系都不错。

  张医生回应:1月17日的这次治疗,是在医生指导下,由有资格的护士操作的。整个治疗过程,并未出现问题。但在治疗过程中,肯定会出现现在的技术可以预见但不能避免的并发症,并不是邵女士所说的医疗事故。

  当日让邵女士涂抹“欧莱”,是因为邵女士皮肤没有造成破损,只是一种水肿反应。

  1月19日邵女士从省立医院检查回来后,我又给她作了检查,结论是:一度灼伤,不会留下疤痕,而邵女士下颌部位的“斑点”,是色沉,一般会在3-6个月内消失,个别情况下时间更长。这件事发生后,医院多次邀请对方协商,但却没有达成协议。

  我希望双方能在卫生部门的主持下,把此事的责任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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